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颁布内务领域使用国家预算的公共服务经济—技术定额,适用于河内殡葬服务委员会管理的五处公墓。该定额规定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力、物资、燃料、工具和设备等消耗水平,用于编制预算、制定单价、检查验收和结算,本身不是价目表。

适用范围内五处公墓为梅易公墓、仁烈士公墓、玉回烈士公墓、西同公墓(中国烈士公墓)和春梅公墓(中国烈士公墓)。适用对象包括内务厅、建设厅、财政厅、农业与环境厅、河内殡葬服务委员会,以及参与下达任务、订购或招标、编制预算、制定单价、检查验收和结算的相关机构。

定额将服务划分为五个主要类别。其中一类只计算公墓共用区域的工作、面积和消耗;另一类计算直接影响墓穴及墓区内部通道的工作。部分类别按建设定额编码,依据实际工程量、距离、措施和条件确定。

人力消耗按所需人数、作业时间、频率、工作量和生产率确定,一个工日折算为8小时即480分钟。需每日或24小时维持的工作按连续服务的劳动需求计算,不理解为一人连续工作365天,实际排班按班次、岗位和工时休息制度执行;现有人员数量仅作调查参考,不直接作为定额。

物资、燃料、工具和设备按单位工程量的使用量、服务对象数量、执行频率、更换率和实际需求计算;水电燃油按实际数据、技术定量或适当分摊方法确定。环境监测服务由殡葬服务委员会委托有职能和能力的单位采样、测量、保存、运输、分析并编制报告,配合人工费按参与人数、时间和实际监测批次单独确定。

定额明确,已计入公布定额的内容不得自行追加消耗;当规模、墓穴数量、面积、频率、水源条件、技术方案、专业流程或法律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先复查、重新确定并提出调整建议,再适用新定额。编制价格方案和预算时,一般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按价格法律规定单独确定,不得与定额已规定的消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