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頒佈內務領域使用國家預算的公共服務經濟—技術定額,適用於河內殯葬服務委員會管理的五處公墓。該定額規定完成服務所需的人力、物資、燃料、工具和設備等消耗水平,用於編制預算、制定單價、檢查驗收和結算,本身不是價目表。

適用範圍內五處公墓為梅易公墓、仁烈士公墓、玉回烈士公墓、西同公墓(中國烈士公墓)和春梅公墓(中國烈士公墓)。適用對象包括內務廳、建設廳、財政廳、農業與環境廳、河內殯葬服務委員會,以及參與下達任務、訂購或招標、編制預算、制定單價、檢查驗收和結算的相關機構。

定額將服務劃分為五個主要類別。其中一類只計算公墓共用區域的工作、面積和消耗;另一類計算直接影響墓穴及墓區內部通道的工作。部分類別按建設定額編碼,依據實際工程量、距離、措施和條件確定。

人力消耗按所需人數、作業時間、頻率、工作量和生產率確定,一個工日折算為8小時即480分鐘。需每日或24小時維持的工作按連續服務的勞動需求計算,不理解為一人連續工作365天,實際排班按班次、崗位和工時休息制度執行;現有人員數量僅作調查參考,不直接作為定額。

物資、燃料、工具和設備按單位工程量的使用量、服務對象數量、執行頻率、更換率和實際需求計算;水電燃油按實際數據、技術定量或適當分攤方法確定。環境監測服務由殯葬服務委員會委託有職能和能力的單位採樣、測量、保存、運輸、分析並編制報告,配合人工費按參與人數、時間和實際監測批次單獨確定。

定額明確,已計入公佈定額的內容不得自行追加消耗;當規模、墓穴數量、面積、頻率、水源條件、技術方案、專業流程或法律規定發生重大變化時,須先複查、重新確定並提出調整建議,再適用新定額。編制價格方案和預算時,一般生產費用和管理費用按價格法律規定單獨確定,不得與定額已規定的消耗重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