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对兴隆II制衣股份公司总经理杜远芳和会计长阮氏碧以走私罪立案起诉并实施羁押。该决定依据《刑法》第188条第3款作出,调查机关表示正在扩大案件调查范围。

案件源于2026年8月21日的一次行政检查。兴安省工贸厅市场监管第九队与省公安厅经济警察第四队联合检查两辆运输车辆,暂扣14,050公斤布卷和2,528公斤人造纤维,原因是货主在当时无法提供合法发票凭证。

经核实,这批货物属于兴隆II制衣股份公司,公司地址位于兴安省山南坊高舍村。调查认定,上述原料是公司用于生产出口服装的进口加工原料,依法享受免税并受海关监管。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库存辅料后,未按规定和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内容,擅自将这批原料在国内市场销售。

市场监管第九队认为案件有犯罪迹象,于8月27日将全部案卷和暂扣物证移交兴安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调查警察机关,要求依法继续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