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民众就同一人持有多块宅基地时如何认定住宅用地限额提出询问,越南农业与环境部在答复中表示,对符合《土地法》第138条条件的第二块地块,核发证书和认定住宅用地限额均按该地块单独进行,现行规定不要求把第一块地块已登记的住宅用地面积与第二块地块合并计算。
提问者反映,其名下第二块地块面积400平方米,含住房及生活设施,自1993年10月15日之后、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稳定使用,无土地权属证件,无争议,不违反土地法律,也不属于越权批地情形。其申请首次核发证书,请求认定其中300平方米为住宅用地、100平方米为多年生作物用地;当地现行住宅用地分配限额为300平方米。2007年,其第一块地块已获证书,其中住宅用地200平方米。
农业与环境部援引《土地法》第135条第1款指出,证书原则上按每块地块核发;第138条则适用于家庭、个人稳定使用土地但缺少第137条所列权属证件、且不属于第139条和第140条情形的首次登记。该部据此答复,若第二块地块属于第138条情形,核发证书和认定住宅用地限额均针对该地块办理,没有规定要求将两块地块的住宅用地面积相加。
对于第二块地块拟认定的300平方米住宅用地是否全部计入分配限额,该部表示这涉及省级人民委员会依据《土地法》第141条第5款规定的住宅用地认定限额,建议当事人联系土地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获取指导。关于获认定住宅用地面积的财务义务依据,该部建议向中央或地方财政主管部门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