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民眾就同一人持有多塊宅基地時如何認定住宅用地限額提出詢問,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在答覆中表示,對符合《土地法》第138條條件的第二塊地塊,核發證書和認定住宅用地限額均按該地塊單獨進行,現行規定不要求把第一塊地塊已登記的住宅用地面積與第二塊地塊合併計算。

提問者反映,其名下第二塊地塊面積400平方米,含住房及生活設施,自1993年10月15日之後、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穩定使用,無土地權屬證件,無爭議,不違反土地法律,也不屬於越權批地情形。其申請首次核發證書,請求認定其中300平方米為住宅用地、100平方米為多年生作物用地;當地現行住宅用地分配限額為300平方米。2007年,其第一塊地塊已獲證書,其中住宅用地200平方米。

農業與環境部援引《土地法》第135條第1款指出,證書原則上按每塊地塊核發;第138條則適用於家庭、個人穩定使用土地但缺少第137條所列權屬證件、且不屬於第139條和第140條情形的首次登記。該部據此答覆,若第二塊地塊屬於第138條情形,核發證書和認定住宅用地限額均針對該地塊辦理,沒有規定要求將兩塊地塊的住宅用地面積相加。

對於第二塊地塊擬認定的300平方米住宅用地是否全部計入分配限額,該部表示這涉及省級人民委員會依據《土地法》第141條第5款規定的住宅用地認定限額,建議當事人聯繫土地所在地的鄉級人民委員會獲取指導。關於獲認定住宅用地面積的財務義務依據,該部建議向中央或地方財政主管部門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