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对潜逃的大信银行(Ngân hàng Đại Tín)前董事会成员许昌(Hứa Xường)提起公诉,罪名是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并公开呼吁其投案。最高检第三部门于10月9日发布第122号起诉书,依据1999年刑法第165条第3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昌1952年8月3日出生于同塔省,常住胡志明市守德市(原守德郡)平寿坊公理街6号,另登记暂住于第五郡(原第一郡)阮居贞街79号。他原为大信银行董事会成员,越南国籍,华族。检方材料显示,他已于2017年1月16日出境前往美国,此后未再入境,现居地不明。
公安部刑事警察机关2018年1月10日发布第03/C46-P10号通缉令,许昌一直在逃,至今未被抓获。最高检表示,若其继续潜逃,将被视为放弃辩护权,并依法缺席审判;若主动到就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案,可依1999年刑事诉讼法第60条行使辩护权并适用国家宽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