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對潛逃的大信銀行(Ngân hàng Đại Tín)前董事會成員許昌(Hứa Xường)提起公訴,罪名是故意違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並公開呼籲其投案。最高檢第三部門於10月9日發佈第122號起訴書,依據1999年刑法第165條第3款追究其刑事責任。
許昌1952年8月3日出生於同塔省,常住胡志明市守德市(原守德郡)平壽坊公理街6號,另登記暫住於第五郡(原第一郡)阮居貞街79號。他原為大信銀行董事會成員,越南國籍,華族。檢方材料顯示,他已於2017年1月16日出境前往美國,此後未再入境,現居地不明。
公安部刑事警察機關2018年1月10日發佈第03/C46-P10號通緝令,許昌一直在逃,至今未被抓獲。最高檢表示,若其繼續潛逃,將被視為放棄辯護權,並依法缺席審判;若主動到就近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投案,可依1999年刑事訴訟法第60條行使辯護權並適用國家寬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