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发布计划,落实市委常委会2026年8月7日第18-CT/TU号指示,继续推动民众自愿献地,用于新建、升级和拓宽道路与小巷。该计划要求市属各部门及坊、乡、特区在规划核查、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与资源安排上统一行动,并明确献地动员必须建立在自愿、公开、透明的基础上。
市政府在计划中划出一条界线:动员民众自愿献地,不等同于国家收回土地并执行补偿、支持与安置政策。献地和接收土地须明确法律形式、接收主体以及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管理使用责任,民众同意献地也不能替代法定的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计划同时要求不得以强制或形式化方式动员,须保障民众合法权益。
为避免出现民众已自愿献地、工程却迟迟不动工的情况,计划要求规划、动员、投资准备、资源安排、土地与建设手续及施工组织保持同步,并与已批准的规划、投资计划和地方实际条件相符。市农业与环境厅被指定为牵头跟踪单位,负责汇总进展、协调跨部门障碍,并制定跟踪表格,统计献地路段数量、面积、已办结档案和施工进度。
按计划,各坊、乡、特区须在计划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优先工程清单、预计资源和实施进度的核查,报送市农业与环境厅汇总,同时开展宣传动员和办理相关手续。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政治社会组织配合宣传、凝聚共识,并监督信息公开、献地接收、资源动员和工程实施,及时反映民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