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發布計劃,落實市委常委會2026年8月7日第18-CT/TU號指示,繼續推動民眾自願獻地,用於新建、升級和拓寬道路與小巷。該計劃要求市屬各部門及坊、鄉、特區在規劃核查、土地手續、投資建設與資源安排上統一行動,並明確獻地動員必須建立在自願、公開、透明的基礎上。

市政府在計劃中劃出一條界線:動員民眾自願獻地,不等同於國家收回土地並執行補償、支持與安置政策。獻地和接收土地須明確法律形式、接收主體以及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的管理使用責任,民眾同意獻地也不能替代法定的土地使用權轉移手續。計劃同時要求不得以強制或形式化方式動員,須保障民眾合法權益。

為避免出現民眾已自願獻地、工程卻遲遲不動工的情況,計劃要求規劃、動員、投資準備、資源安排、土地與建設手續及施工組織保持同步,並與已批准的規劃、投資計劃和地方實際條件相符。市農業與環境廳被指定為牽頭跟蹤單位,負責彙總進展、協調跨部門障礙,並制定跟蹤表格,統計獻地路段數量、面積、已辦結檔案和施工進度。

按計劃,各坊、鄉、特區須在計劃發佈之日起60天內完成優先工程清單、預計資源和實施進度的核查,報送市農業與環境廳彙總,同時開展宣傳動員和辦理相關手續。市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及政治社會組織配合宣傳、凝聚共識,並監督信息公開、獻地接收、資源動員和工程實施,及時反映民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