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第389/2026/NĐ-CP号议定,规定彩票经营领域的行政处罚。该议定自2026年11月30日起施行,重点之一是提高对无证经营彩票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议定,组织未取得有权机关颁发的彩票经营资格证而经营彩票、且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将被处以1.6亿至2亿越南盾罚款。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为组织标准的一半,即8000万至1亿越南盾。
除罚款外,违规组织和个人还须上缴违法行为所得的全部非法收益。议定同时规定,公布与彩票监督委员会确认记录不符的中奖信息,最高可罚2亿越南盾,并须撤销或更正错误结果、上缴非法所得。
议定还对其他行为设定处罚:刮改、涂改彩票以领取奖金,个人最高可罚1亿越南盾,相关彩票将被没收,用于兑奖的刮改彩票须销毁,并上缴产生的非法收益;利用彩票企业经营结果组织违法兑奖活动、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可罚6000万至1亿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