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89/2026/NĐ-CP號議定,規定彩票經營領域的行政處罰。該議定自2026年11月30日起施行,重點之一是提高對無證經營彩票行為的處罰力度。
根據議定,組織未取得有權機關頒發的彩票經營資格證而經營彩票、且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將被處以1.6億至2億越南盾罰款。個人違反上述規定的罰款為組織標準的一半,即8000萬至1億越南盾。
除罰款外,違規組織和個人還須上繳違法行為所得的全部非法收益。議定同時規定,公佈與彩票監督委員會確認記錄不符的中獎信息,最高可罰2億越南盾,並須撤銷或更正錯誤結果、上繳非法所得。
議定還對其他行為設定處罰:刮改、塗改彩票以領取獎金,個人最高可罰1億越南盾,相關彩票將被沒收,用於兌獎的刮改彩票須銷燬,並上繳產生的非法收益;利用彩票企業經營結果組織違法兌獎活動、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可罰6000萬至1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