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监察总署10月19日公布一项专项检查决定,派出15人检查组,赴宁平、兴安、太原三省核查长期未决的信访、投诉与举报案件处理情况。检查组由监察总署第一局副局长吴文强带队,第一局第四处处长裴氏垂娥任副团长。检查期限自决定公布之日起30天,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阮文强在公布决定时表示,接待公民、处理投诉举报是特别重要的政治任务,直接关系民众合法权益与社会治安稳定。他称,地方党委和政府虽已努力了结多起复杂案件,但仍有部分案件拖延多年,公民继续越级、集体上访,潜藏治安秩序复杂因素。此次专项检查由监察总署党委常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展开。
阮文强要求检查组严格依照已批准的计划和监察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客观、诚实、审慎,所有判断和结论须有卷宗、材料佐证,建议须符合权限、具体且可行。对已由法院或公安机关受理处理的案件,检查组重点审查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履行情况。他还要求落实政治局第131号规定,控制权力、防范监察活动中的腐败和消极现象,不得出现骚扰、刁难。
针对宁平、兴安、太原三省人民委员会,阮文强要求省级领导贯彻密切配合精神,按监察总署指导文件成立工作组,及时提供完整卷宗材料,并在整个检查期间协助保障安全秩序。监察机构表示,期望中央与地方密切、负责地配合,使检查按期完成,推动复杂案件彻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