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監察總署10月19日公佈一項專項檢查決定,派出15人檢查組,赴寧平、興安、太原三省核查長期未決的信訪、投訴與舉報案件處理情況。檢查組由監察總署第一局副局長吳文強帶隊,第一局第四處處長裴氏垂娥任副團長。檢查期限自決定公佈之日起30天,不含休息日和節假日。

監察總署副總監察長阮文強在公佈決定時表示,接待公民、處理投訴舉報是特別重要的政治任務,直接關係民眾合法權益與社會治安穩定。他稱,地方黨委和政府雖已努力了結多起復雜案件,但仍有部分案件拖延多年,公民繼續越級、集體上訪,潛藏治安秩序複雜因素。此次專項檢查由監察總署黨委常委會決定,在全國範圍展開。

阮文強要求檢查組嚴格依照已批准的計劃和監察法律規定開展工作,做到客觀、誠實、審慎,所有判斷和結論須有卷宗、材料佐證,建議須符合權限、具體且可行。對已由法院或公安機關受理處理的案件,檢查組重點審查國家行政機關的職責履行情況。他還要求落實政治局第131號規定,控制權力、防範監察活動中的腐敗和消極現象,不得出現騷擾、刁難。

針對寧平、興安、太原三省人民委員會,阮文強要求省級領導貫徹密切配合精神,按監察總署指導文件成立工作組,及時提供完整卷宗材料,並在整個檢查期間協助保障安全秩序。監察機構表示,期望中央與地方密切、負責地配合,使檢查按期完成,推動複雜案件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