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10月20日表示,已对一个跨省盗狗、宰杀并销售狗肉的团伙共11名嫌疑人以“盗窃财产”罪提起公诉。其中,10月18日,调查机关对阮龙燕云(1986年生,常住同奈省)、梁氏草(1994年生,常住海防市)、丁文盛(1996年生,常住兴安省)、邓氏施(1988年生,常住宁平省)和阮氏玉(1985年生,常住河内市)作出起诉决定并下达逮捕令,予以临时羁押。
警方称,梁氏草、丁文盛、邓氏施和阮氏玉是经常从阮龙燕云处购买狗肉再转售的4个收购点。交易数据显示,这4人共转账超过8.6亿越南盾,对应狗肉数量估计超过10吨。初步调查认定,这些货物没有发票和凭证证明来源,没有检疫印章,有疑似电击留下的痕迹,且售价低于市场价。在调查机关,4人供称知道狗肉来源于盗窃,但仍收购以牟利。
案件始于10月初,胡志明市义成、金龙、义交等乡及周边地区居民接连反映家犬失窃。10月8日,胡志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处会同地方公安检查了阮伯龙(1997年生)位于同奈省隆平坊第14街区的住所。该房屋用铁皮围封,内部设有动物宰杀加工区。警方在院内停放的汽车中发现21只已死亡狗只,总重304.6公斤,以及疑似自制的电击枪设备。搜查中又查获32只已宰杀狗只,重近420公斤,以及57只已宰杀猫只,重逾170公斤,分别存放在泡沫箱和冰柜中。
初步调查显示,阮清廉驾驶汽车载团伙外出寻找狗只,阮玉智使用电击设备,阮玉儿负责将狗只收拢上车。盗得的狗只被运回阮伯龙住处进行分类、初加工和销售。阮文协和阮文果知道财产来源,仍参与初加工并协助销售。仅10月7日晚至8日早晨,该团伙就被认定盗窃21只狗。10月9日,调查机关以“盗窃财产”罪对阮伯龙、阮清廉、阮玉智、阮玉儿、阮文协和阮文果提起公诉。
扩大调查后,警方查明阮龙燕云与阮伯龙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商议组织盗狗、盗猫出售。阮龙燕云负责通过网络寻找客户、议价、接单和管理钱款;阮伯龙负责组织打包,通过客运车辆将货物发往各收购点;钱款转入阮龙燕云管理的账户后再分给团伙成员。目前,胡志明市警方正继续核实相关盗窃案件,查清全部赃物来源并确定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