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光省公安厅近日就旅游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问题发出警示,要求企业和经营户提高守法意识,防止隐瞒收入、逃税等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并形成不公平竞争。此前,该省公安已就一起旅游企业逃税案立案并逮捕涉案负责人。

据宣光省公安厅通报,9月10日,该机关对一起逃税案立案侦查,并逮捕暂押武氏蓉(1987年生,住宣光省河江1坊),罪名是“逃税”。调查材料显示,武氏蓉于2023年成立Explore Ha Giang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并直接以经理身份运营公司。

调查材料称,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造成国家预算收入损失数十亿越南盾。上述指控由公安机关提出,案件仍在调查中,未经法院判决。

在警示中,宣光省公安厅列举了旅游经营中常见的税务漏洞:未提交税务登记材料或逾期超过90天提交,导致应缴税款不足;未将收入完整记入会计账簿,使纳税义务无法准确确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开具发票,或在发票上填写低于实际交易金额的价格以减少税负。

公安机关还提醒,使用不合法发票、凭证以减少应缴税款或增加免抵退税额,使用不反映实际交易的凭证申报,以及擅自改变免税货物用途而不申报,均属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建议旅游经营者通过企业账户收取定金和付款,限制使用个人账户,以确保收入完整入账;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按规定时点、内容和情形开具电子发票,即使客户未主动要求;完整申报各项服务收入,确保销售数据、合同、付款凭证与发票一致、可供核对。

对于从5百万越南盾以上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经营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抵扣税款并计入可扣除费用。警示还提到,自2026年7月1日起,向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3个月以下合同的个人支付报酬或其他款项,每次从5百万越南盾以上须按10%预扣个人所得税。

宣光省公安厅表示,近期当地旅游活动回暖,到访游客增加,带动住宿、餐饮、运输和其他旅游服务需求,这也要求加强税务管理。公安机关称已通过直接宣讲、报刊、社交媒体、广告牌和横幅等方式开展税法宣传,并在Amira Tuyên Quang酒店等地进行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