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光省公安廳近日就旅遊經營活動中的稅務問題發出警示,要求企業和經營戶提高守法意識,防止隱瞞收入、逃稅等行為造成國家財政收入流失並形成不公平競爭。此前,該省公安已就一起旅遊企業逃稅案立案並逮捕涉案負責人。

據宣光省公安廳通報,9月10日,該機關對一起逃稅案立案偵查,並逮捕暫押武氏蓉(1987年生,住宣光省河江1坊),罪名是“逃稅”。調查材料顯示,武氏蓉於2023年成立Explore Ha Giang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國際旅行社業務,並直接以經理身份運營公司。

調查材料稱,該公司自成立以來未按規定申報和繳納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造成國家預算收入損失數十億越南盾。上述指控由公安機關提出,案件仍在調查中,未經法院判決。

在警示中,宣光省公安廳列舉了旅遊經營中常見的稅務漏洞:未提交稅務登記材料或逾期超過90天提交,導致應繳稅款不足;未將收入完整記入會計賬簿,使納稅義務無法準確確定;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不開具發票,或在發票上填寫低於實際交易金額的價格以減少稅負。

公安機關還提醒,使用不合法發票、憑證以減少應繳稅款或增加免抵退稅額,使用不反映實際交易的憑證申報,以及擅自改變免稅貨物用途而不申報,均屬違規行為。

公安部門建議旅遊經營者通過企業賬戶收取定金和付款,限制使用個人賬戶,以確保收入完整入賬;在提供商品和服務時按規定時點、內容和情形開具電子發票,即使客戶未主動要求;完整申報各項服務收入,確保銷售數據、合同、付款憑證與發票一致、可供核對。

對於從5百萬越南盾以上的購進貨物和服務,經營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抵扣稅款並計入可扣除費用。警示還提到,自2026年7月1日起,向未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3個月以下合同的個人支付報酬或其他款項,每次從5百萬越南盾以上須按10%預扣個人所得稅。

宣光省公安廳表示,近期當地旅遊活動回暖,到訪遊客增加,帶動住宿、餐飲、運輸和其他旅遊服務需求,這也要求加強稅務管理。公安機關稱已通過直接宣講、報刊、社交媒體、廣告牌和橫幅等方式開展稅法宣傳,並在Amira Tuyên Quang酒店等地進行檢查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