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莱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0月19日下午向阮清光(Nguyễn Thanh Quang,1954年出生,住嘉莱省会富坊)送达起诉决定,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食品”对其立案追诉,适用《刑法》第193条第1款。此前该机关已于10月16日对案件及嫌疑人作出起诉决定,并对阮清光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和暂缓出境的措施。
案件源于10月3日的一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经济警察处会同职能部门检查会富坊陈氏兴(Trần Thị Hưng)经营户执行食品安全法律的情况,该经营户生产、销售标注T.T.品牌的咖啡粉产品。检查中,职能部门暂扣202公斤成品咖啡粉以及用于生产、加工的机械、工具和车辆。
调查认定,阮清光是上述咖啡粉的直接生产者,生产过程中掺入大豆和香精。根据职能部门鉴定结论,陈氏兴经营户生产、加工并投放市场的全部202公斤成品咖啡粉均属假冒商品。
嘉莱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表示,案件仍在继续调查,将依法处理。
职能部门暂扣202公斤成品咖啡粉。
嘉莱省公安10月19日称,已对72岁阮清光以“生产、销售假冒食品”罪立案起诉,指其用大豆和香精掺混生产202公斤假冒咖啡粉,并采取禁止离开住所、暂缓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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