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武秋霞签署第147/2026/QĐ-UBND号决定,规定自2026-2027学年起,高质量公立教育机构按高质量教育标准提供的服务收费目录、收费上限及收支管理机制。适用对象包括在这类机构就读的学前儿童和普通学校学生,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坊乡人民委员会和相关组织、个人。
收费目录按学前、小学、中学各学段分别设定上限,涵盖餐饮与半托、课外照护、正课以外的补充教育、接送和饮用水。具体为:学前、小学早餐每人每日不超过2.5万越南盾,中学不超过3万越南盾;学前午餐每人每日不超过4万越南盾,小学和中学不超过5万越南盾,且已包含国家财政按规定对半托餐的补助。半托照护费三个学段均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3.5万越南盾,半托设备(含共用工具、器具和个人用品)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万越南盾。
课外看护学前和小学学生每人每小时不超过1.2万越南盾,每小时按60分钟计。在已批准补充课程之外、由学校直接实施的正课以外补充教育,小学和中学每人每课时不超过1.5万越南盾,课时按教师实际授课时间计算。汽车接送每人每公里不超过1万越南盾,饮用水每人每月不超过1.6万越南盾。
在收支机制上,学校须编制费用预算以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自愿、公开、透明和不超上限的原则下与家长或监护人书面协商。收费标准须按分级报教育培训厅或坊乡人民委员会,以便跟踪、检查和监督。学校不得就国家财政已支持、保障或已计入补充课程学费的部分向学生重复收费;如某项服务支出与财政或补充课程学费保障内容重叠,须在确定收费前剔除该部分。
决定还要求学校收入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可自主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支出,但须合理、合规并符合内部支出规定,同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学校须单独建账、管理凭证并分项核算,完整准确记录收入和分摊成本,依法办理登记、申报、纳税和财务报告及财务公开。若向学生收取的总额及其他合法收入低于实际服务成本,学校须以本单位合法资金补足,国家财政不补拨该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