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已对黎氏海英(1979年生)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诈骗侵占财产”罪,适用《刑法》第174条第4款a项。海英是位于河内玉庆街的私营Sao Việt影视公司经理。起诉书认定,2021年因新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负债较多,海英通过社会关系结识受害人后产生侵占钱财的意图。
起诉书称,2021年海英结识了黄氏O(1984年生,海防人)和武氏红X(1982年生,河内人),并自称在越南电视台工作。O和X当时合伙在河内国威县购买了一块土地但未办下土地证,两人委托海英代办以两人共有名义的土地使用权证。2021年6月10日,海英要求O先垫付2000万越南盾用于办理手续。
收到钱和材料后,海英又谎称自己与河内市一名副主席关系密切,承诺能帮O办下土地证,并要求追加6亿越南盾。O相信后共向海英转账超过16亿越南盾用于“跑”土地证。海英将这笔钱用于个人消费,至今仅归还2亿越南盾。
另一起指控涉及阮氏祝P(1982年生,海防人)。2024年5月,P因涉及富寿省公安厅调查的“非法买卖发票”案被传唤,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找海英帮忙“跑案”。海英同意帮忙,要求先转3000万越南盾并送一瓶酒作礼物。同月,海英又要求P支付20亿越南盾“跑案”费,P因钱不够拒绝后,海英将价格降至15亿越南盾。
2024年6月,P向海英交付了15亿越南盾,但随后仍收到富寿省公安厅的传唤。海英称正在联系公安部门多位领导。P见海英帮不上忙,要求其书面确认已收到15亿越南盾并承诺若办不成则全额退还,海英同意并签署了承诺书。起诉书称,P后来仍被富寿省公安厅以“非法买卖发票”罪立案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强制措施,海英则躲避不见、不还钱。2024年10月,P向公安机关报案。
调查期间,海英已缴纳2.7亿越南盾以弥补后果、退还P的部分钱款。起诉书称,截至目前海英仍侵占P超过12亿越南盾。案件已由河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