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警方10月20日通报,大禄乡一家饮料经营户因涉嫌逃税被刑事起诉。警方称,该户在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间销售啤酒和饮料产生超过129亿越南盾收入,却未按规定申报纳税,涉嫌逃税金额超过1.76亿越南盾。
据岘港市警方介绍,大禄乡公安在排查中发现,经营户H.T.T(1993年出生,住大禄乡)专门向当地及周边杂货店供应啤酒和饮料。经核查,该户在上述期间产生的营业收入超过129亿越南盾,但未依法进行税务申报。
受岘港市公安厅刑事侦查机关负责人授权,大禄乡公安负责人、调查员于2026年10月13日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和对犯罪嫌疑人H.T.T的起诉决定,罪名是《刑法》第200条第1款规定的“逃税”。警方未在通报中说明案件是否已进入审判阶段,也未披露当事人是否认罪。
警方同时提醒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税务规定,并称对故意隐瞒收入、不申报或使用欺骗手段逃税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