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警方10月20日通報,大祿鄉一家飲料經營戶因涉嫌逃稅被刑事起訴。警方稱,該戶在2025年至2026年3月期間銷售啤酒和飲料產生超過129億越南盾收入,卻未按規定申報納稅,涉嫌逃稅金額超過1.76億越南盾。

據峴港市警方介紹,大祿鄉公安在排查中發現,經營戶H.T.T(1993年出生,住大祿鄉)專門向當地及周邊雜貨店供應啤酒和飲料。經核查,該戶在上述期間產生的營業收入超過129億越南盾,但未依法進行稅務申報。

受峴港市公安廳刑事偵查機關負責人授權,大祿鄉公安負責人、調查員於2026年10月13日作出刑事立案決定和對犯罪嫌疑人H.T.T的起訴決定,罪名是《刑法》第200條第1款規定的“逃稅”。警方未在通報中說明案件是否已進入審判階段,也未披露當事人是否認罪。

警方同時提醒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嚴格遵守稅務規定,並稱對故意隱瞞收入、不申報或使用欺騙手段逃稅的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