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起诉书,对53岁的丁氏柳、62岁的陈氏蓉和54岁的谢明松提起公诉,指控三人犯有滥用信任侵占财产罪。案件涉及2013年租用两辆汽车后转卖他人,车主通过定位设备发现车辆被卖后报警。
根据起诉书,2013年4月24日至27日,丁氏柳以每月2000万越南盾的价格,向旧邑郡一家旅游租车企业主冯先生租用两辆汽车,租期一个月。由于欠陈氏蓉3000美元,丁氏柳将其中一辆七座车交给陈氏蓉使用。
随后,陈氏蓉联系谢明松冒充车主,与丁氏柳一起寻找接受抵押车辆的人。但该团伙最终将车辆以2亿越南盾卖给他人。2013年7月20日,车辆使用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该车被暂时扣留。
丁氏柳向陈氏蓉称,第二辆车是她从他人处买来的,因缺钱需要找人接受抵押,之后再赎回。丁氏柳认为,如果交易时真正的车主出现,可能影响自己的生意,因此继续让陈氏蓉联系谢明松冒充车主。2013年5月2日,经人介绍,该团伙以2.7亿越南盾出售了这辆车。
2013年8月6日,冯先生通过定位设备找到车辆,并与正在使用车辆的人见面,发现自己的车已被出售,于是向警方报案。作案后,丁氏柳和谢明松潜逃,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根据通缉令被捕。
起诉书还指出,被告们另有使用伪造机关组织文件的行为,但因已过追诉时效,调查机关未作刑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