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就一起租车后转卖他人车辆的案件作出起诉,被告为53岁的丁氏柳(Đinh Thị Liễu)、62岁的陈氏蓉(Trần Thị Dung)和54岁的谢明松(Tạ Minh Tùng),罪名是“滥用信任侵占财产”。起诉书认定,三人涉及租用两辆汽车后转卖他人,其中一次由谢明松冒充车主出面交易。

起诉书载明,一名在旧邑郡(Gò Vấp)经营旅游租车业务的P先生是两辆车的车主。2013年4月24日,丁氏柳以每月2000万越南盾的价格向P先生租下一辆汽车,租期一个月。因欠陈氏蓉钱,丁氏柳将该车交给陈氏蓉。陈氏蓉随后打电话请谢明松冒充P先生,与丁氏柳一起寻找可以抵押这辆车的人,但该团伙最终以2亿越南盾将车卖给A先生。

2013年7月20日,A先生将车交给H先生使用。H先生在旧守德郡(Thủ Đức)武文银街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暂扣。估价结论认定该车价值4亿越南盾。

第二辆车的情况是,2013年4月27日,丁氏柳继续向P先生租下另一辆汽车。此前陈氏蓉曾向一名身份尚未查清、名为Khanh的人借款3000美元,再转借给丁氏柳,用于在平盛郡(Bình Thạnh)扩建修车厂。丁氏柳写下借条,约定一个月后还款,但到期无力偿还。

丁氏柳随后对陈氏蓉称,这辆车是新从他人处买来的,请她找人接受抵押以取得资金,之后再赎回车辆。丁氏柳还解释称,这辆车尚欠原车主购车款,若原车主在交易时直接出现,可能影响她的生意,因此请陈氏蓉叫谢明松冒充P先生出面办理抵押。2013年5月2日,经人介绍,该车以2.7亿越南盾卖给D先生。

2013年8月6日,P先生通过定位设备找到该车,并在车辆被管理的地点见到D先生。D先生得知自己被骗后向职能部门提交控告书。作案后丁氏柳潜逃,被通缉至2023年,随后被逮捕并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