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多家金银珠宝企业近日同步通知客户,单日购买或出售价值500万越盾以上的金银须使用非现金支付。此前这一门槛为2000万越盾。新规依据政府2026年10月16日颁布、同日生效的第390号法令,该法令修订补充了2012年第24号法令的部分条款。
各家企业的适用范围并不一致。保信明珠和保信孟海主要针对黄金产品提醒客户,建议事先准备非现金支付工具;富贵则通知,单日交易500万越盾以上的非现金要求适用于黄金、白银、首饰等全部产品。富贵还规定只与客户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交易,不接受电子钱包、证券账户等渠道。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阮文得引用2024年第52号法令第3条第10款指出,非现金支付工具包括支票、支付令、委托付款、委托收款、银行卡、电子钱包以及越南国家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工具。因此,500万越盾以上的金银交易可灵活使用银行转账、二维码、银行卡、电子钱包等方式。
阮文得提醒,未按规定执行可能面临处罚。根据2025年第340号法令第28条第2款,个人未通过支付账户进行金银买卖,可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盾罚款;对组织的罚款为2000万至4000万越盾,是个人标准的两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