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瓯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处处长李明康大校在2026年第三季度新闻例会上表示,该厅已与省监察部门配合,对薄寮旧省监察厅2024年8月28日第73/KL-TTT号监察结论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评估。金瓯省公安厅在回复文件中称,省调查警察机关与省监察厅一致建议监察厅继续检查、重新评估该监察结论,并补充档案材料。
李明康说明,提出上述建议的原因是监察结论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尚不足以确保受理处理的依据。待具备建议起诉的依据后,监察厅将把档案移送调查警察机关,依规受理处理。金瓯省监察厅目前正在审查过程中。
金瓯省内务厅也以书面形式表示,正配合各机构进行审查,并提请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理,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该厅称,由于干部工作内容复杂,事件仍在审查和提请处理过程中,暂无法向新闻界提供具体信息。
薄寮旧省监察厅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的第73/KL-TTT号监察结论,是在对三项内容进行监察后作出的:资源与环境厅实施土地档案系统及土地管理数据库总体建设项目中遵守法律的情况;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土地附着物证书的签发工作;土地登记办公室及其直属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与使用情况。
该结论指出土地领域存在多项违规,并建议将4起有犯罪迹象的案件移送调查机关。第一起涉及资源与环境厅、省土地登记办公室及直属分支机构收取测量费超过210亿越南盾,监察团还发现现金库存差额、短缺超过9.7亿越南盾。第二起涉及从寿黄清有限责任公司向范文俊(音译)转让15,596平方米土地,随后调整为租赁土地形式,再分割地块、变更用途并转让;相关人员包括原资源与环境厅厅长胡文灵和原架莱市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公军。
第三起涉及薄寮市1,338份被记为欠缴土地使用费的档案,监察机关认定流失金额为1772.61亿越南盾,认为有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的迹象。该案涉及9名个人,其中原薄寮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志愿(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任期)和原薄寮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杨志平(2017年3月至2020年7月任期)被认定签署了多份档案。第四起涉及架莱市社人民委员会向阮文检(音译)违规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结论称有迹象显示相关单位公务员串通办理手续、转让并牟取不正当利益数亿越南盾,黄公军被认定在签署土地使用权证书时有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