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甌省公安廳經濟警察處處長李明康大校在2026年第三季度新聞例會上表示,該廳已與省監察部門配合,對薄寮舊省監察廳2024年8月28日第73/KL-TTT號監察結論的相關檔案材料進行評估。金甌省公安廳在回覆文件中稱,省調查警察機關與省監察廳一致建議監察廳繼續檢查、重新評估該監察結論,並補充檔案材料。
李明康說明,提出上述建議的原因是監察結論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尚不足以確保受理處理的依據。待具備建議起訴的依據後,監察廳將把檔案移送調查警察機關,依規受理處理。金甌省監察廳目前正在審查過程中。
金甌省內務廳也以書面形式表示,正配合各機構進行審查,並提請省人民委員會主席對相關集體和個人進行行政處理,落實省人民委員會的指導。該廳稱,由於幹部工作內容複雜,事件仍在審查和提請處理過程中,暫無法向新聞界提供具體信息。
薄寮舊省監察廳於2024年8月28日發佈的第73/KL-TTT號監察結論,是在對三項內容進行監察後作出的:資源與環境廳實施土地檔案系統及土地管理數據庫總體建設項目中遵守法律的情況;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土地附著物證書的簽發工作;土地登記辦公室及其直屬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與使用情況。
該結論指出土地領域存在多項違規,並建議將4起有犯罪跡象的案件移送調查機關。第一起涉及資源與環境廳、省土地登記辦公室及直屬分支機構收取測量費超過210億越南盾,監察團還發現現金庫存差額、短缺超過9.7億越南盾。第二起涉及從壽黃清有限責任公司向範文俊(音譯)轉讓15,596平方米土地,隨後調整為租賃土地形式,再分割地塊、變更用途並轉讓;相關人員包括原資源與環境廳廳長鬍文靈和原架萊市社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公軍。
第三起涉及薄寮市1,338份被記為欠繳土地使用費的檔案,監察機關認定流失金額為1772.61億越南盾,認為有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的跡象。該案涉及9名個人,其中原薄寮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志願(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任期)和原薄寮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楊志平(2017年3月至2020年7月任期)被認定簽署了多份檔案。第四起涉及架萊市社人民委員會向阮文檢(音譯)違規簽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結論稱有跡象顯示相關單位公務員串通辦理手續、轉讓並牟取不正當利益數億越南盾,黃公軍被認定在簽署土地使用權證書時有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