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已對私營Sao Việt電影公司經理黎氏海英(Lê Thị Hải Anh,1979年生)提起公訴,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適用《刑法》第174條第4款a項。檢方指控她以認識公安部門領導、能幫人“跑案”等虛假信息收取錢款,侵佔逾10億越南盾。

起訴書顯示,2021年黎氏海英結識海防市的黃氏O和河內市的武氏紅X,自稱在越南電視臺工作。兩名女子曾合夥在河內國威縣購地但未辦下土地使用權證,委託她代辦。2021年6月10日,她要求黃氏O先付2000萬越南盾辦理手續,隨後又稱與河內市一名副主席關係密切,承諾能辦下證件,再索要6億越南盾。黃氏O共向她轉賬逾16億越南盾,她將款項用於個人開支,至今僅歸還2億越南盾。

另一名受害人阮氏竹P於2024年5月因涉“非法買賣發票”案被富壽省公安廳傳喚。檢方稱,阮氏竹P擔心被追究刑事責任,找黎氏海英幫忙“跑案”。黎氏海英同意,先索要3000萬越南盾和一瓶酒作禮物,隨後開價20億越南盾,在對方無力支付後降至15億越南盾。2024年6月,阮氏竹P交付上述款項,但仍收到富壽省公安廳的傳喚通知。

阮氏竹P要求退款,黎氏海英簽署承諾書確認收到15億越南盾,約定辦不成即全額退還。2021年8月28日,阮氏竹P被富壽省公安廳以“非法買賣發票”罪立案起訴並採取禁止離開居住地的強制措施。她多次聯繫要求退款,黎氏海英避而不見、未退錢。2024年10月,阮氏竹P向公安機關報案。

調查期間,黎氏海英已繳納2.7億越南盾賠償阮氏竹P。檢方稱,她目前仍侵佔阮氏竹P逾12億越南盾。案件已進入起訴階段,法院尚未開庭審理,上述指控有待審判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