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已批准永好—潘切高速在运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规定普通路段小客车、总重不超过3.5吨的货车及29座以下客车的最高时速为90公里,卧铺客车及其他车辆为80公里。具体限速以沿线交通标志为准。

方案同时规定5处互通立交匝道的最高时速为50至60公里,并要求在车辆驶离主线的过渡路段设置与匝道限速相符的标志。安全车距按行驶速度确定:时速80至100公里须保持70米,60至80公里须保持55米,时速60公里时为35米。

公路局将方案实施交由第四公路管理区负责,要求其持续跟踪和评估交通状况及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必要时,该单位须调整、补充方案或提请有权限的层级调整交通组织方案和交通标志系统,使其符合基础设施条件和实际交通情况。

方案还要求第四公路管理区与交警力量配合,加强信息交换,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交通组织措施,以减少可能引发拥堵和交通事故的情形。检查工作须结合线路实际通行情况,重点关注过渡段、车辆分流汇入位置、匝道及需要减速的路段;同时开展宣传,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限速、安全车距和高速公路通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