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近日頒佈通知,修訂並補充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評價的相關規定。新規將五、九、十二年級部分科目的定期考試命題權上收至各省市教育培訓廳,同時允許符合條件的初中和高中組織機考,並把數字學籍列為學生評價檔案的組成部分。

根據新規,教育培訓廳主持建設、審定並向轄區內教育機構提供統一定期考試卷,適用於由該廳選定、以分數評價的若干科目。考試時間安排為:五年級在第一學期末和學年末,九年級和十二年級在第一學期末及第二學期末。試卷須符合普通教育課程要求,確保同年級各校標準統一,考試須提前通知。學校負責組織監考、閱卷和彙總成績,並對本校學生的考試評價結果負責。

通知允許初中和高中在滿足設施、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軟件及運行條件的情況下,按教育培訓部指導組織定期機考,並須提前向學生和家長告知技術要求。機考答卷和成績在滿足完整性、真實性、保密性、存儲和調取等電子交易法律規定時,與紙質答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殘疾學生,學校須作出合理調整;即使調整後仍無法參加機考者,可改用紙筆或其他適當形式,成績同等有效。

教育培訓部同時明確數字學籍是學生評價檔案的組成部分。小學階段每名學生每學年的評價檔案包括數字學籍和班級教育評價結果彙總表,評語、綜合評價結果及學年獲獎情況均錄入數字學籍;完成五年級課程的學生在數字學籍上確認“完成小學課程”。科目教師對所任科目和教育活動成績數據的準確、完整負責並直接數字簽名確認,之後由班主任數字簽名確認班級數字學籍。

在過渡期內,紙質學籍繼續使用,用筆填寫、紅筆修改以及直接簽名蓋章等指引僅適用於紙質學籍。通知還統一了各學段殘疾學生的評價原則,以學生自身進步為依據,不與其他學生比較;在個別教育計劃中獲免修的科目和活動,免於考試評價並在數字學籍中註明“免修”。此外,全年鍛鍊結果未達標、經暑假鍛鍊後達到“達標”及以上者,可重新評價學習成績,重評結果按科目替代全年成績用於升級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