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能源与油气局10月20日在河内举行北部地区征询会,讨论促进节能高效利用基金的建设方案。会议有各部委、地方、发展伙伴、金融机构、银行和企业界代表参加。该基金拟以国家预算外财政基金模式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方向是连接国内、国际和社会化资源,把财政支持与技术支援结合,让企业更易获得优惠资金实施节能方案。
能源与油气局副局长邓海勇在会上表示,第77/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节能高效利用能源法》若干条款,政府第30/2026/NĐ-CP号议定新增基金相关规定,为建立该领域财政支持工具提供法律依据。他指出,在经济发展带动能源需求持续增加、国际能源市场波动较大的背景下,节能提效对企业降低成本、减少排放和提高竞争力具有现实意义。
东南亚能源转型伙伴计划(ETP)主任约翰·罗伯特·科顿表示,基金的法律基础已经形成,当前重点转向研究组织模式、治理机制、筹资方案和合适的财政工具。这些机制需让银行敢于放贷,也让企业有能力投资于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的项目。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ETP将与工商部合作开展技术支援、评估投资潜力、识别财政障碍,并提出基金财政设计与运行机制方案,目标是为主管部门审议设立基金提供依据。
按会上介绍的方向,基金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筹集资金和委托资金,注册资本按公共投资程序从公共投资资金中拨付;运营费用由基金收入保障,借款须与偿还能力相适应,对外借款遵守公共债务法律。基金不吸收存款,不发行银行担保。其任务包括筹资、优惠贷款、利息支持、技术支援、推动市场转型和政策性投资,定位是补充金融市场,不替代也不与信贷机构竞争。
越南电力集团(EVN)副总经理陈越元介绍,EVN的ESCO模式曾在2014年至2019年通过节能项目合同实施,包括节能保证合同和节能分享合同。但他表示,该模式仍面临缺少ESCO企业活动法律框架、节能量的确定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机制、资产移交和服务对象认定等困难,还有宣传、资金、回款风险、专业人力和技术支援方面的限制。EVN建议尽早设立基金,统一测量核证流程,开展独立评审并公布具备能力的ESCO企业名单。
哈佛大学亚洲中心教授阿布·卡塞姆·阿尔-阿明介绍,项目已梳理泰国、印度、保加利亚、马来西亚和突尼斯五个基金,其中重点研究泰国和马来西亚模式。可供越南参考的经验包括分离技术条件、信贷决策和风险支持,通过银行发放贷款并由银行承担信用风险,加强对审计、项目准备和能力建设的技术支援,以及像印度、保加利亚那样开展审计并公开财务报告。
工商部表示,基金设立文件预计于2026年12月提交政府总理审批。拟议方案是设立隶属工商部的基金,颁布组织运行决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2027年至2029年,财政部预计安排基金注册资本和机构经费,财政部与越南国家银行将派员参加基金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