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一项法律修订草案,拟一次性修改《贸易法》《竞争法》《对外贸易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部法律。工贸部部长黎孟雄受政府总理委托,在本次国会会议上作草案说明。
草案共6条,其中4条分别修改上述四部法律,另两条涉及生效时间和过渡条款。政府提出的立法思路包括:将中央和政治局关于分级分权、削减行政手续、改善投资经营环境的要求制度化,服务两位数增长目标;确保合宪合法、与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相衔接;最大限度减少民众和企业的行政手续。
按草案安排,政府拟取消和简化20项行政手续及经营条件,对10项内容实行分级分权,并解决31项现行障碍,重点涉及数字经济和数字平台带来的问题。具体到各部法律:《贸易法》拟取消3组经营条件、4项行政手续,下放1项手续权限,修改3处重叠内容;《竞争法》拟以电子方式简化2项手续,完善3项内容以维护健康竞争环境、处理数字经济和新商业模式中的反竞争行为。
《对外贸易管理法》方面,草案拟取消2项手续、简化9项手续、下放5项内容权限,并完善4项与越南出口商品有关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草案拟下放4项内容权限,完善1项内容以与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保持一致。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同意修改上述四部法律的必要性,并认可政府说明中的修改范围。针对《贸易法》,委员会基本赞同国家垄断商业活动须有行业管理法依据、垄断商品和服务目录须公开的原则,但要求明确国防、安全领域中国防部长和公安部长权限属于例外规定还是对法律已定范围的具体化,并厘清由企业承担垄断经营时的主体选择、价格质量管控和供应义务机制。
对于草案取消合同相关规定及第七章全部制裁条款,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强调这是制度层面的重大变化,并非单纯删除重复条款,建议补充被取消规定与替代规定的对照表、充分评估影响,并研究保留必要的特殊规定、完善合同、争议和时效的过渡条款。委员会还建议明确促销限额和最高降价幅度的标准,使其适应数字平台交易,并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分,避免重叠。
在《竞争法》方面,委员会建议完善相关市场、市场份额、合并市场份额和显著市场力量的规定,使其清晰可行并适应数字经济特点,同时厘清关联企业集团与市场支配地位企业集团的关系。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的行为,委员会主张按“行为—后果”方向规定,即须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并覆盖传统市场和数字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宜作更概括的规定。
围绕《对外贸易管理法》,委员会建议对有权设立或承认单独海关关区的机构作概括规定,明确禁止进出口商品复进口后的国内销售可能性和标准质量管控机制。委员会基本赞同在部分例外情形下补充审批指导委员会权限,但要求评估资源和专业能力,明确暂进口货物转作其他用途的限额,并厘清过境路线变更只需通报还是须获批准。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委员会赞同增强消费者在选择信息收集使用目的和范围方面的主动权,但要求与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保持一致,尤其是撤回同意权、已获同意的举证责任和未成年人数据。委员会还指出,格式合同和一般交易条件的标准仍偏定性,却直接产生企业义务,建议明确目录发布的主持机构和期限,并划清省级与乡级在协商支持、地方国家管理中的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