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今年颁布的第283号法令对不保障劳动者法定休假的用人单位设定了罚款标准。据民智报报道,用人单位若未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婚假、丧假等个人休假或无薪休假,可能被处以200万至500万越南盾罚款。该法令第7条规定,这一标准适用于个人违规;组织违规的罚款为个人标准的两倍,即最高1000万越南盾。
上述处罚对应2019年《劳动法》中的休假条款。该法规定,劳动者本人结婚可带薪休假3天,子女(亲生或收养)结婚可休假1天;劳动者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含养父母)去世,以及配偶、亲生或收养子女去世时,可带薪休假3天。劳动者休这些假期须通知用人单位。
该法还规定,劳动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或父母再婚、兄弟姐妹结婚时,可休无薪假1天,并须通知用人单位。其他情形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休无薪假。
《劳动法》将休息制度列为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包括工作时间内休息、换班休息、每周休息、节假日休息、年假、个人休假和无薪休假。对于道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海上油气勘探开采,海上作业,艺术,辐射和核技术应用等特殊行业,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由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但须符合该法第10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