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号法令将于2026年10月5日生效,对贫困和近贫困单亲家庭的社会补助作出具体规定。据法令,符合条件的单亲家长每养育一名子女,每月可获相当于社会救助标准1.0倍的补助;按现行每月54万越盾的标准计算,养育三名子女者每月合计可领取162万越盾。
适用对象须属于贫困或近贫困家庭,且处于未婚、丧偶或配偶依法被宣告失踪的状态,并正在抚养未满16周岁的子女。若子女年满16岁后仍连续接受普通教育、经常性教育、职业教育或大学本科教育,补助可继续发放至学业结束,但学习过程不得中断(按规定暂停或保留学籍的情形除外)。
对于此前依据第20/2021/NĐ-CP号和第176/2025/NĐ-CP号法令领取补助的对象,新法令的补助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早于法令生效日。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核查并决定从该时间点起发放。申请材料使用第01号格式申报表,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提交、通过邮政寄送,或直接递交至任一“一站式”服务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