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第335/2026/NĐ-CP號法令將於2026年10月5日生效,對貧困和近貧困單親家庭的社會補助作出具體規定。據法令,符合條件的單親家長每養育一名子女,每月可獲相當於社會救助標準1.0倍的補助;按現行每月54萬越盾的標準計算,養育三名子女者每月合計可領取162萬越盾。

適用對象須屬於貧困或近貧困家庭,且處於未婚、喪偶或配偶依法被宣告失蹤的狀態,並正在撫養未滿16週歲的子女。若子女年滿16歲後仍連續接受普通教育、經常性教育、職業教育或大學本科教育,補助可繼續發放至學業結束,但學習過程不得中斷(按規定暫停或保留學籍的情形除外)。

對於此前依據第20/2021/NĐ-CP號和第176/2025/NĐ-CP號法令領取補助的對象,新法令的補助標準自2026年7月1日起適用,早於法令生效日。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負責核查並決定從該時間點起發放。申請材料使用第01號格式申報表,可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網站在線提交、通過郵政寄送,或直接遞交至任一“一站式”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