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1日上午继续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卫生部长陶红兰向国会提交《人体组织、器官捐献、移植与遗体捐献、获取法》修订草案。草案提出扩大捐献来源、加强打击人体组织器官买卖,并新增允许妻子使用已故或脑死亡丈夫的精子、或夫妻双方自身的胚胎生育子女的条款。
根据草案,现行法律仅规定脑死亡后可获取器官,修订后拟补充允许从循环死亡者身上获取组织与器官;同时允许捐献因事故无法再接回的受损肢体等部位,取其中的肌腱、骨骼等组织移植给其他患者。草案还拟允许1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本人书面同意及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登记捐献组织、遗体。
在生殖组织方面,草案拟允许妻子接受已死亡、脑死亡或循环死亡丈夫的精子,或使用夫妻双方的胚胎生育;并允许提取18岁以下人员的精子、卵子、睾丸组织、卵巢组织以保存其生育能力。草案同时拟允许在死者生前有捐献意愿、且家属或代理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生前未登记捐献的死者身上获取组织器官。
陶红兰表示,草案加强了对人体组织器官买卖的管控。具体包括:活体捐献器官给非家庭成员者须年满25岁;新增核实捐献者与接受者身份及关系的程序;确保对捐献条件评估以及获取、移植咨询的独立性,尤其是针对18岁以下人员。草案还拟禁止利用监护、收养关系获取未成年人组织器官,禁止为获取胚胎细胞或组织而制造胚胎,禁止组织越南人出境违规捐献或移植器官。
草案拟设立脑死亡与循环死亡认定委员会,规定须经委员会全体专业成员一致结论方可认定死亡,并要求人体器官及不可再生组织必须通过国家协调系统进行调配,以确保公平、透明、客观并防范买卖。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在审查中表示,允许18岁以下人员捐献是现行法律之外的新政策,可增加救治患者尤其是需要尺寸、解剖特征匹配组织的患儿的机会,但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是受特别保护的主体,建议继续审慎评估心理、道德、社会影响及利用依赖关系施压、强迫获取组织器官的风险,并斟酌“家庭成员”这一接受者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