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第81/2026/TT-BGDĐT号通知,即新的《家长委员会章程》,自2026年11月15日起生效,取代2011年第55号通知。新规明确家长代表组织的职能、任务与活动边界,重点在于防止以自愿名义变相摊派,把该组织拉回配合学校教育的定位。

新规的核心限制是:家长委员会不得直接收取、接收或管理赞助款项。如有支持,须基于家长自愿,并采取直接提供所需商品、服务,或直接向商品服务提供方付款等方式。委员会也不得规定人均赞助额、最低金额或缴纳期限,不得编制须赞助的家长名单,不得以强制形式要求缴纳。

在使用范围上,新规禁止将动员所得用于学校行政性事务、采购必修教学设备、由国家与学校投资责任范围内的大型设施维修,以及支付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和员工的报酬或补贴。校级家长委员会也不得调用班级家长委员会经费向上调剂。

胡志明市嘉定大学社会科学与国际语言学院院长、律师裴金孝(Bùi Kim Hiếu)认为,新通知为家长委员会设定了明确界限,有助于减少校园乱收费风险。他举例说,建议每名家长缴纳30万至50万越盾,或把总预算平摊到每个家庭,都违背自愿原则;在班级Zalo群中列名单、点名或标记已缴未缴家长,也可能形成心理压力。

胡志明市陈氏柚小学副校长潘氏秋贤(Phan Thị Thu Hiền)表示,学校需在学年伊始与家长委员会就活动范围和动员原则达成一致,主动指导、跟踪并及时纠正不当活动。她强调,属于学校日常运行、设施和教学专业保障的支出,不得转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动员经费。

阮文追小学4/1班家长委员会主任邓氏用(Đặng Thị Dưng)提出,当自愿支持不足以满足需求时,应与班主任商量调整活动内容、规模或方式,而不是继续动员缴费。胡志明市新泰协坊家长阮氏娟(Nguyễn Thị Quyên)则对规定表示赞同,认为明确目的和方式后,家长能理解自己是在为学生的利益同行,而非按统一标准被迫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