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社会保险机构近期接到多起申请,要求补缴中断期间或一次性补足欠缺年限,以达到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该机构宣传与参保人支持处处长杨氏明珠(Dương Thị Minh Châu)表示,并非所有申请都能获准办理。

杨氏明珠说明,2024年《社会保险法》及第159/2025/NĐ-CP号议定规定,自愿参保者不得就未参保的中断期间进行补缴。她表示,这意味着参保人过去停缴的一段时间无法像许多人以为的那样事后补上。

她举例说,有人自2018年起参加自愿社会保险,2024年中断一年,如今申请补缴这一年以凑足条件、再一次性补足欠缺年限领取养老金,但中断期间不属于可补缴范围,此人须继续参保,直至满足一次性补缴欠缺年限的条件,即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

该机构还提醒临近退休年龄者注意缴费方式,不要选择跨越退休年龄的长周期缴费。例如有人选择36个月的自愿缴费方式,在此期间即使已达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0年,只要已登记的36个月缴费期尚未结束,仍不能一次性补缴欠缺年限。

按规定,参保人仅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可被考虑一次性补缴欠缺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60个月),且须先完成此前登记的缴费方式,例如12个月或36个月。杨氏明珠强调,须区分“一次性补缴欠缺年限以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与“补缴已中断期间”,这是两种不同情形,不能互相替代。

该机构建议,民众如需变更缴费额度或方式,应联系社会保险机构获取具体指引,并密切跟踪缴费时间、了解领取养老金条件。该机构同时劝告民众在并非确有必要时不要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因为一次性领取后,已领取的缴费过程不再保留用于计算养老金,同时会失去医疗保险卡(待遇最高95%)、遗属抚恤、丧葬费(相当于10个月基准工资)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