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0月20日颁布第393/2026/NĐ-CP号法令,规范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其中列明不属于核发工作许可对象的多类情形。该法令由副总理范氏清茶代表政府签署,共5章37条,自2026年12月5日起施行。

根据法令,不属于核发工作许可对象的情形包括:持公务护照进入越南为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或政治社会组织工作的外国劳动者;在越南企业担任所有者或出资额达30亿越南盾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会主席或出资额达30亿越南盾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以及经外交部确认从事新闻活动的记者。

法令还涵盖其他免办工作许可的群体:应外国主管机构或组织派遣、在外国驻越外交代表机构或政府间组织提议设立的越南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或管理的人员;在越南学校学习或依实习协议、工作邀请进入越南机构、组织和企业的外国学生与学员;以及获准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驻越代表机构成员亲属。

此外,法令将负责在越南设立商业存在的外国劳动者、志愿者、依据中央或省级机构签署的国际协议赴越工作者,以及短期赴越工作者和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承诺范围内11个服务行业进行企业内部调动的人员列入免办范围。

在教育领域,参与经越南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合作项目教学与研究人员、参与外国教育机构与越南教育机构合作项目者,以及拥有STEM、科学、技术、数字化转型、金融、经济、工商管理等领域硕士以上学历并在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研究者,也在免办之列。拥有博士学位并在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机构任教研究者、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同样适用。

法令还规定,经部级机构或省级人民委员会确认的外国劳动者、依据政府第221/2025/NĐ-CP号法令获发特别免签证的外国劳动者、在政府总理确定的战略技术目录领域工作的专家及其亲属,以及依据政府总理人工智能人力资源国家发展计划引进的外国劳动者,均不属于核发工作许可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