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内政部正在就一项国会决议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拟为吸引和重用人才建立特别机制。草案共16条,适用于越南公民、海外越南人和外国人,并覆盖公共事业单位及各类所有制企业。内政部表示,国家竞争日益取决于科技能力、创新和战略技术掌握水平,而现行按岗位、职级和编制进行的招聘及薪酬机制,尚不足以灵活选人、快速组建团队并按成果评价。

草案最显著的变化是选拔标准从“准入条件”转向“能力和成果”。根据草案,人才认定可通过成就、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任务的经历或经评估证明的潜力来实现,不强制要求拥有学术头衔、学位、职称、资历或“人才”称号,但法律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除外。政府及各级部门将按行业、领域和地方制定具体标准。

在选用方式上,草案允许通过竞争、直接邀请或订购、交办任务等方式选拔人才,并允许以决定或合同形式明确产品、期限、自主权、待遇和责任。草案还规定,在选拔和交办任务给人才时,不适用《招标法》和《投资法》的相关规定。此外,人才可同时在多个机关、组织和企业执行任务,可自主决定专业方法、选择助手、组建团队,并在获拨资源范围内决定团队薪酬和奖金。

待遇与资源保障方面,草案提出对人才及其助手的工资、奖金免征五年个人所得税;企业使用人才执行战略任务时,实际支付的薪酬可额外按50%计入可扣除费用。草案还拟设立“越南人才签证”及相应临时居留卡,并为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提供UĐ2签证,在任务范围内免办劳动许可证,且更换工作地点无需重新申请签证。草案同时提出,国家人才工作预算约为每年GDP的0.1%,地方可根据自身能力安排更高额度。

草案还设计了风险保护条款,对人才及参与任务、提供参谋或作出选用决定的人员,在发生客观风险、损失或不可抗力时,考虑免除或排除责任。但草案明确排除贪污、欺诈、牟利、故意违规和隐瞒违规行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仍依法追究。草案拟规定,当与其他国会法律文件就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该决议。该决议草案预计提交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