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第392/2026/NĐ-CP号法令,修订补充第96/2016/NĐ-CP号法令中关于若干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治安秩序条件的规定。新法令重新列明15组须满足治安秩序条件的行业及管理范围,并调整相关证书的签发权限,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政府电子报公布的内容,15组行业包括印章制作、辅助工具经营(含修理)、各类烟花(不含爆炸类烟花)经营、典当服务、按摩服务、保安服务、有奖游戏(含面向外国人的电子游戏、赌场和投注)、工业爆炸物经营、爆炸物前体经营、使用工业爆炸物和前体的行业、爆破服务、印刷服务、卡拉OK与舞厅、住宿服务,以及军装军用品和专用装备经营。

法令对部分行业的边界作出界定:医疗机构内用于治病的按摩活动、残疾人就业机构内的按摩活动不适用该法令;舞蹈教学活动不属于舞厅经营;个人出租房屋供居住、学习、工作且有租赁合同的,不属于住宿服务管理范围。保安服务方面,由人民公安、人民军队武装守卫的目标及按第06/2013/NĐ-CP号法令保护机关企业的活动不在调整范围内。

在管理权限上,公安部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局负责中央机关批准设立、有外资因素或跨省市经营的特定行业,包括手枪肩射武器及弹药经营、工业爆炸物和前体经营(运输除外)、爆破服务、五星级以上住宿服务、辅助工具经营及有奖游戏等。省级公安厅社会治安管理处负责其余多数行业,以及五星级住宿服务和30间客房以上住宿经营。乡级公安负责卡拉OK、按摩、典当、29间客房以下住宿、印刷及非爆炸类烟花等。

法令还修订须制定治安秩序保障方案的行业清单,涉及辅助工具、烟花、有奖游戏、工业爆炸物及前体、舞厅、企业住宿服务、手枪肩射武器及弹药等。方案须确定需加强保障的区域和目标、常驻力量、组织指导措施、与地方政府的配合措施,以及突发治安事件的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