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92/2026/NĐ-CP號法令,修訂補充第96/2016/NĐ-CP號法令中關於若干有條件投資經營行業治安秩序條件的規定。新法令重新列明15組須滿足治安秩序條件的行業及管理範圍,並調整相關證書的簽發權限,自2026年11月15日起施行。

根據政府電子報公佈的內容,15組行業包括印章製作、輔助工具經營(含修理)、各類煙花(不含爆炸類煙花)經營、典當服務、按摩服務、保安服務、有獎遊戲(含面向外國人的電子遊戲、賭場和投注)、工業爆炸物經營、爆炸物前體經營、使用工業爆炸物和前體的行業、爆破服務、印刷服務、卡拉OK與舞廳、住宿服務,以及軍裝軍用品和專用裝備經營。

法令對部分行業的邊界作出界定:醫療機構內用於治病的按摩活動、殘疾人就業機構內的按摩活動不適用該法令;舞蹈教學活動不屬於舞廳經營;個人出租房屋供居住、學習、工作且有租賃合同的,不屬於住宿服務管理範圍。保安服務方面,由人民公安、人民軍隊武裝守衛的目標及按第06/2013/NĐ-CP號法令保護機關企業的活動不在調整範圍內。

在管理權限上,公安部社會治安行政管理局負責中央機關批准設立、有外資因素或跨省市經營的特定行業,包括手槍肩射武器及彈藥經營、工業爆炸物和前體經營(運輸除外)、爆破服務、五星級以上住宿服務、輔助工具經營及有獎遊戲等。省級公安廳社會治安管理處負責其餘多數行業,以及五星級住宿服務和30間客房以上住宿經營。鄉級公安負責卡拉OK、按摩、典當、29間客房以下住宿、印刷及非爆炸類煙花等。

法令還修訂須制定治安秩序保障方案的行業清單,涉及輔助工具、煙花、有獎遊戲、工業爆炸物及前體、舞廳、企業住宿服務、手槍肩射武器及彈藥等。方案須確定需加強保障的區域和目標、常駐力量、組織指導措施、與地方政府的配合措施,以及突發治安事件的處置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