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第227-QĐ/TW号规定,对政治系统内集体和个人的检查、评价与分类作出新规范。该规定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代表政治局签署,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共20条,适用于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委、党组织、领导管理集体、机关单位以及全体党员。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2025年8月30日第366-QĐ/TW号规定。
根据规定,评价工作须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并特别重视产出质量、任务执行效率等定量标准,与所负职责挂钩。政治局要求落实“六个明确”,即明确人、明确事、明确时间、明确责任、明确产品、明确权限,以及“一事一主责”原则。评价结果将作为干部、公务员、职员和劳动者分类的基础,进而用于党员质量评价,并作为干部安排、使用和享受待遇政策的重要依据。
新规强化了负责人责任与评级约束。若集体未完成全部5项基本指标或所有重点核心目标(经有权机关确认的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则该集体负责人被评定为“未完成任务”,其副手和领导集体成员不得评为“出色完成任务”。负责人若提出高于有权决定且不符合条件的评级建议,须对建议负责,视情节受到提醒、批评、降级或纪律处分。副手按分管领域承担直接责任,并对集体共同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规定建立了季度与年度评价的联动机制。个人年内任一季度被评为“未完成任务”,则不得被提议为全年“出色完成任务”。因主观原因在一个季度内“未完成任务”并直接影响集体重点核心目标,或表现出回避、推诿、怕担责、能力不匹配的干部,主管部门须及时核定原因、责任程度和补救能力,考虑调整工作或任务。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任务”的干部,主管部门须立即决定安排适合其能力或更低职位的工作。
评价结果须接受事后检查,可在计划内、突击进行,或在出现违规迹象、收到组织、干部、党员和民众反映、投诉建议及异常情况时开展。关于过渡安排,2026年的检查评价工作继续按第366-QĐ/TW号规定执行,但党组织部分须根据2026年7月26日第208-QĐ/TW号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指导进行调整。此前已按旧规完成并获批的评价结果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执行,除非有权机关结论要求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