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0月22日上午决定推迟审理阮文廉(55岁,青年股份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及三名同案被告涉嫌“诈骗侵占财产”一案。法院未在当日说明推迟的具体原因和新的开庭日期。四名被告包括黎氏妙富(新平物资进出口股份公司前总经理)、阮仁杰(南进建设与房地产经营股份公司前经理)和武德心(邮政电信建设投资股份公司前经理)。
根据起诉书,2016年6月,青年股份公司向PVcombank守添分行申请5000亿越盾信贷,用于财务重组、补充流动资金及实施若干项目。为获得贷款,阮文廉等人被指向银行提供虚假经营信息和资金使用目的,并在贷款档案中伪造、签署多份文件。起诉书还认定,该团伙虚增青年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并使用阮文廉担任主席的守添房地产公司的股份作为抵押,而当时并未取得完整所有权。
起诉书称,黎氏妙富签署了8份虚假文件,阮仁杰签署9份,武德心签署14份,帮助阮文廉完善青年股份公司的贷款档案。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PVcombank根据4份信贷合同向青年股份公司发放4990亿越盾。收到款项后,在阮文廉的指示下,三人继续签署委托付款文件,将资金转入多个个人和组织账户。其中,黎氏妙富签署转出2970亿越盾,阮仁杰签署转出1750亿越盾,武德心签署转出3250亿越盾。调查机关认定,这些交易旨在帮助阮文廉将资金用于贷款目的之外,从而侵占PVcombank的4980亿越盾。
PVcombank在检查贷款后认定青年股份公司未按资金使用方案执行且无力还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截至目前,该笔贷款的总余额被认定为9790亿越盾。阮文廉同时是张美兰及同案犯第二阶段案件中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案卷显示,阮文廉从张美兰处获得10000亿越盾。
在张美兰案审理过程中,西贡商业银行(SCB)要求阮文廉返还这10000亿越盾,理由是张美兰转给他的款项来源于该银行。但合议庭认为,这笔10000亿越盾是张美兰对阮文廉在守添房地产公司主导的安富城区项目的投资,因此阮文廉须将这笔钱返还给张美兰,以便张美兰在张美兰及同案犯全案中克服后果。在张美兰案中,张美兰被判处死刑,并须向超过4.3万名债券持有人赔偿超过30万亿越盾,向SCB赔偿超过673万亿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