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法院10月22日上午決定推遲審理阮文廉(55歲,青年股份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及三名同案被告涉嫌“詐騙侵佔財產”一案。法院未在當日說明推遲的具體原因和新的開庭日期。四名被告包括黎氏妙富(新平物資進出口股份公司前總經理)、阮仁杰(南進建設與房地產經營股份公司前經理)和武德心(郵政電信建設投資股份公司前經理)。
根據起訴書,2016年6月,青年股份公司向PVcombank守添分行申請5000億越盾信貸,用於財務重組、補充流動資金及實施若干項目。為獲得貸款,阮文廉等人被指向銀行提供虛假經營信息和資金使用目的,並在貸款檔案中偽造、簽署多份文件。起訴書還認定,該團伙虛增青年股份公司註冊資本,並使用阮文廉擔任主席的守添房地產公司的股份作為抵押,而當時並未取得完整所有權。
起訴書稱,黎氏妙富簽署了8份虛假文件,阮仁杰簽署9份,武德心簽署14份,幫助阮文廉完善青年股份公司的貸款檔案。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PVcombank根據4份信貸合同向青年股份公司發放4990億越盾。收到款項後,在阮文廉的指示下,三人繼續簽署委託付款文件,將資金轉入多個個人和組織賬戶。其中,黎氏妙富簽署轉出2970億越盾,阮仁杰簽署轉出1750億越盾,武德心簽署轉出3250億越盾。調查機關認定,這些交易旨在幫助阮文廉將資金用於貸款目的之外,從而侵佔PVcombank的4980億越盾。
PVcombank在檢查貸款後認定青年股份公司未按資金使用方案執行且無力還債,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截至目前,該筆貸款的總餘額被認定為9790億越盾。阮文廉同時是張美蘭及同案犯第二階段案件中有相關權利和義務的人。案卷顯示,阮文廉從張美蘭處獲得10000億越盾。
在張美蘭案審理過程中,西貢商業銀行(SCB)要求阮文廉返還這10000億越盾,理由是張美蘭轉給他的款項來源於該銀行。但合議庭認為,這筆10000億越盾是張美蘭對阮文廉在守添房地產公司主導的安富城區項目的投資,因此阮文廉須將這筆錢返還給張美蘭,以便張美蘭在張美蘭及同案犯全案中克服後果。在張美蘭案中,張美蘭被判處死刑,並須向超過4.3萬名債券持有人賠償超過30萬億越盾,向SCB賠償超過673萬億越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