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正在就一项修订法令草案征求意见,拟调整内河航道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管理。草案提出明确中央与地方的发证权限、扩大免证情形并简化手续,以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

根据草案,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在其管理范围内核发内河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但属于国防部权限的情形以及第7类危险货物除外。国防部负责为隶属其管理的组织和企业发证,并为这些单位雇用的运输方发证。第7类危险货物包括放射性物质,其运输许可继续按原子能法律规定执行。

草案拟修改补充第34/2024/NĐ-CP号法令,其中一项变化是许可证覆盖证件所载整条运输线路,并在车辆经过的地方、在获批线路和时间范围内有效。运输单位无需在沿途每个地方分别申请许可证。发证机关依据危险货物的种类和组别决定运输路线与时间。

草案还拟对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体燃料、植保化学品及部分有毒危险化学品,按既定阈值规定免证情形。建设部强调,免证车辆仍须满足技术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驾驶人员、事故应对等法定安全条件;按阈值分级和免证属于国内行政管理事项,不减少法律规定适用的运输安全、事故预防、消防和环保义务。

在运输过程中更换车辆或驾驶人员的,草案要求运输方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替换车辆和人员的材料连同通知送交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和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检查,并书面通知替换车辆和人员名单;不同意的,须书面答复。草案称,这些修改旨在落实政府在海事和内河航道领域的分级、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方案,明确中央与地方责任,减少重叠并避免分级后出现管理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