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的第392/2026/NĐ-CP号法令对《身份证法》若干条款作出修订补充,就公民申请采集、更新ADN(脱氧核糖核酸)与声纹生物识别信息规定了具体程序。该法令文本由健康与生活报梳理,明确公民可主动提出申请,将上述信息录入身份证数据库。
根据规定,公民可前往乡级公安机关,或通过国家身份识别应用VNeID,申请直接采集、更新ADN与声纹生物识别信息。自2026年11月15日起,这一渠道正式适用。此外,公民在公安部身份证管理机构及省级公安身份证管理机构办理身份证的签发、换发、补发手续时,可同步完成上述生物识别信息的采集与更新。
申请ADN信息采集时,公民须向乡级公安机关提交身份证业务申请表,以及由规定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可验证ADN检测分析及存储结果的文件(如有)。若公民的ADN信息已存在于上述机构信息系统中,乡级公安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配合核查、比对并验证信息准确性,再录入身份证数据库;若系统中尚无该信息,乡级公安机关须书面通知公民,说明理由并指导其先到规定机构完成采集。
声纹信息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业务申请表、可验证声音采集分析及存储结果的法律文件(如有),以及依规定情形出具的、承诺健康状况正常不影响声纹的书面材料。若声纹信息已存在于规定机构系统,同样适用7个工作日的核查验证期限;若系统中尚无该信息,则由乡级公安机关直接采集声纹生物识别信息并录入身份证数据库。
法令还就身份证信息的整合、更新与调整作出规定:公民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VNeID或直接到乡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部身份证管理机构负责核查、比对与验证,并由该机构负责人决定是否整合、更新或调整身份证上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