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的第392/2026/NĐ-CP號法令對《身份證法》若干條款作出修訂補充,就公民申請採集、更新ADN(脫氧核糖核酸)與聲紋生物識別信息規定了具體程序。該法令文本由健康與生活報梳理,明確公民可主動提出申請,將上述信息錄入身份證數據庫。

根據規定,公民可前往鄉級公安機關,或通過國家身份識別應用VNeID,申請直接採集、更新ADN與聲紋生物識別信息。自2026年11月15日起,這一渠道正式適用。此外,公民在公安部身份證管理機構及省級公安身份證管理機構辦理身份證的簽發、換髮、補發手續時,可同步完成上述生物識別信息的採集與更新。

申請ADN信息採集時,公民須向鄉級公安機關提交身份證業務申請表,以及由規定機構出具、具有法律效力、可驗證ADN檢測分析及存儲結果的文件(如有)。若公民的ADN信息已存在於上述機構信息系統中,鄉級公安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配合核查、比對並驗證信息準確性,再錄入身份證數據庫;若系統中尚無該信息,鄉級公安機關須書面通知公民,說明理由並指導其先到規定機構完成採集。

聲紋信息的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業務申請表、可驗證聲音採集分析及存儲結果的法律文件(如有),以及依規定情形出具的、承諾健康狀況正常不影響聲紋的書面材料。若聲紋信息已存在於規定機構系統,同樣適用7個工作日的核查驗證期限;若系統中尚無該信息,則由鄉級公安機關直接採集聲紋生物識別信息並錄入身份證數據庫。

法令還就身份證信息的整合、更新與調整作出規定:公民可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VNeID或直接到鄉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部身份證管理機構負責核查、比對與驗證,並由該機構負責人決定是否整合、更新或調整身份證上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