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署在針對同塔石油貿易股份公司(Petimex)成品油購銷活動的監察結論中,認定多項行為存在刑事違法跡象,並已將相關卷宗及立案建議移送公安部。該結論由政府總監察長阮國團簽署。監察署同時建議總理責成公安部與同塔省人民委員會依職權落實結論內容。

監察署指出,Petimex在2026年3月向14名客戶售出逾1600萬升成品油,售價低於成本且違反規定,估計造成損失逾580億越南盾。該公司還向福林燃料股份公司出售590萬升0.001S柴油,違反規定及雙方原則合同,造成損失逾410億越南盾,存在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的跡象。監察署已就此向公安部提出立案建議,公安部隨後發文將建議轉交同塔省公安處理。

監察署另發現,Petimex銷售約1.85億升成品油(摺合逾2.841萬億越南盾)沒有發票及憑證證明來源,存在逃稅、走私、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等罪的跡象。監察署已將卷宗移送公安部及同塔省公安,建議依法立案;同塔省公安通報已接收立案建議,公安部也發文將建議轉交該省公安處理。

監察署表示,檢查組仍在繼續收集、分析材料,評估多項存在刑事違法跡象的行為。其中,2026年1月27日至2月24日,Petimex以低於15份訂單簽署確認時確定售價的價格向福林公司售油,估計造成損失約23億越南盾。檢查組就2026年3月6日那筆590萬升柴油訂單開展工作後,Petimex總經理與經營部負責人補充了一份倒籤日期的記錄,存在偽造公務文書罪的跡象。

監察署還認定,Petimex以低於會計成本的價格向6家外國夥伴銷售暫進再出貨物,造成約3220億越南盾損失;逐年提高九龍石油貿易股份公司的債務額度、允許無抵押且無銀行擔保賒賬,造成逾860億越南盾損失;董事會出臺銷售政策,允許兩家子公司債務超過擔保資產價值,估計造成逾14億越南盾損失。上述行為均存在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的跡象。

在儲罐計量環節,監察署指出Petimex雖在油罐安裝自動液位、溫度及溢罐報警系統,卻未用於進出罐貨物的跟蹤、管理、購銷和結算。安裝該系統的設備服務與控制系統股份公司未在投入使用前進行首次檢定;財政部海關局第十八區域海關分局負責人員未按規定將自動計量數據與鑑定結果進行比對。監察署認為這些行為存在缺乏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罪的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