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2日上午举行分组讨论,审议《土地法(修订)草案》。来自同奈、广治、奠边等省的代表团多数赞同草案以民众为中心、疏通土地资源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同时就具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广治省代表阮玉河指出,草案第9条将农业用地归并为耕作地、林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三类,导致农村住宅旁长期使用的园地(现登记为多年生作物用地)被归入“其他作物用地”或“其他农业用地”,未与咖啡、橡胶等多年生作物用地区分。他认为,若适用同一制度,民众在使用期限、补偿价值和继承权方面将受损。他建议补充相关概念定义,并对同宅或毗邻住宅的园地给予长期稳定使用、便利继承与转用、按实际价值补偿等特殊规定。

同奈省代表黎女垂杨建议,对商业服务、仓储物流等不由国家预算出资补偿的项目,不应强制适用拍卖,而应按国家颁布的能力标准选择投资者,标准包括财务、经验、技术和进度承诺,多家合格时按公布标准评分。她还建议用税收工具处理荒地,但须区分投资者责任导致的延迟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

奠边省代表谢氏燕强调,安置质量应以生计为核心标准,不能只看住房面积,还需评估交通、水电、教育、医疗及收入恢复情况。她建议关注职业培训与就业机会,投资者应承担优先聘用当地被征地民众的相应责任,安置区规划也须考虑民众经商与生计条件。

广治省代表阮庆武指出,多地补偿价不足市价一半,若再由各省自定补偿比例且无下限,可能进一步压低补偿并引发新的诉讼。他建议规定最低100%的补偿比例,并由省人民议会而非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他还建议完善无证土地发证条件,并保护依规履职的干部。

讨论中,代表们还就国防安全用地规划、限制进入土地区域的外资项目须征询国防部与公安部意见等提出建议。草案将现行16章260条缩减为13章112条,但部分代表认为仍需更清晰、易操作,避免因简化产生随意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