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2日分组讨论《土地法》修订草案,以及《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其中土地法修订被寄望于打通发展资源、处理停工荒废项目,并加强对被征地民众权益的保障。多名代表在讨论中同意,对涉及收回土地的项目,应在交地前完成补偿、支持与安置方案。
国会主席、胡志明市国会代表陈青敏提出,应把“生活水平持平或更好”量化为具体标准。他举例说,旧居住地只有土地和房屋,没有学校、医疗站、商业区,而新安置地有学校、医疗站、商业区和幼儿园,就属于优于旧地。代表们还讨论了补偿款不足以购买最低标准安置名额的情形,草案对此已有更详细规定。
庆和省代表阮春成认为,若被补偿者未获安排宅基地,或补偿款不足以购买一个最低标准安置名额,国家应补足款项,使其能够获得最低标准的安置。他表示,这符合第21号决议关于人人有权拥有住所和住房的精神。
针对近期引发舆论不满的荒废土地问题,多乐省代表吴忠成指出,现行规定对“荒废土地”缺乏明确界定,只解释为在一定期限内未使用土地,却没有说明具体期限,草案中也找不到授权政府规定该内容的具体条款。多名代表建议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避免长期浪费。
庆和省代表阮友福就项目闲置期限提出意见,认为若项目超过60个月、即5年才收回,将造成极大浪费,主张与相关条款保持一致,把期限定为24个月。按计划,《土地法》修订草案将在本次国会会议期间审议通过,以便尽早落地、为增长打通资源。








